【每日一學】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
發(fā)布時間:2024.05.30 發(fā)布人:平頂山市第一人民醫(yī)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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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
第一編 總則
第五章 其他規(guī)定
第四十條 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,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,或者在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。
第四十一條 擔任職級、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的黨員干部違犯黨紀受到處分,需要對其職級、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進行調整的,參照本條例關于黨外職務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來源: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